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内容
安全用电:强调安全使用电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节约用电:倡导节约用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计划用电:实行计划用电,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和用户需签订平等自愿的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包含供电方式、电量结算等条款,违反合同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电力供应中断时,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用户。禁止窃电和危害供电的行为,确保电力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监督职责与资质要求:条例规定了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1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具体规定如下:电力法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供电,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用电申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申请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等,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此条例规范了电网调度的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规定了电网调度的基本原则、调度机构的职责以及调度管理的要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基本原则、电力供应企业的义务、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One〗、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企业、用户及与供用电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Two〗、供电企业不承担因用户设备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八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电价及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规定的方式、期限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纳电费,用户可以预存电费。
〖Three〗、基于该立法的思路下,反窃电的相关条例的实施,使得云南省的用电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并且授予了供电企业在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所具备的“五项权利”,包括了收集证据权、中止供电权、提请处理权、补收电费权以及依法收取违约金权利。而供电企业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进行单独的权利行使。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重庆市居民用电电价政策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按户为单位计算。具体而言,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00度以内,电价为0.52元/度。若超过200度但不超过400度,则电价调整为0.57元/度。对于超出400度的部分,则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为了便于居民管理电费,重庆市电力公司采取每两月收取一次电费的方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电力杆塔补偿不征地是由《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杆塔、拉线基础用地不实行征地。对于这部分用地,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度电,电费按0.52元/度收取;超过200度不超过4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超过4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
重庆市现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是实行阶梯电价,即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照用电的总量来收取电费,具体为:年用电量在2400度以内的,电费按0.52元/度收取;超过2400度不超过48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超过4800度的部分按0.87元/度收取。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陕西建筑弱电专业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xjrz.cn/gjly/4445.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陕西建筑弱电专业网的签约作者“admin”!
希望本篇文章《城市供用电安全规范/城市供用电安全规范最新版》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陕西建筑弱电专业网]内容主要涵盖:建筑弱电网, 弱电资讯, 弱电知识库
本文概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内容安全用电:强调安全使用电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节约用电:倡导节约用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计划用电:实行计划用电...